商品分包装无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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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包装无生产日期,也无分装日期 此外,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六)中有提到采用分装形式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注所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标注分装日期,保质期标注所分装食品的保质期。”的规定,分装食品的日期标示有两种方式:(1)都标示被分装食品的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生产日期标示为分装日期,保质期标示为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期。 小包装不单独销售的产品无生产日期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大包装还是小包装的食品,只要是面向消费者销售的,都应当在包装上清晰地标示生产日期。这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生产时间,从而判断其新鲜度和保质期。 对于不单独销售的小包装产品,虽然它们可能是作为大包装产品的一部分进行销售,但消费者在购买时仍然需要了解这些小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信息。因此,小包装产品也应当标示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如果小包装产品没有标示生产日期,那么这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同时,销售者也应当积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销售的食品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在包装上清晰地标示相关信息。 总之,无论是大包装还是小包装的食品,都应当标示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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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装无生产日期,无分装日期,客服回复不做处理,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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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确认产品生产日期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食品金额10倍赔付,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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