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违法,拒绝退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gOfb97G2

已完结

2024年2月13日与改公司业务员达成协议(微信号Zly22****7344),在得知可以养宠物情况下租下同森锦熙1-2期2栋2单元704【4】号房间,在居住过程中,告知禁止养宠物,没有给解决办法,于4月7日在合同未到期前,诱导我尽快搬出去然后转租,之后直接不予联系,而且还告知不能全额退还,现在已经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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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鑫城莉园住房租赁 鑫城莉园住房租赁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950元
投诉编号:
9698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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