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单车质量问题引发用户受伤
anniebing
处理中
当事人在深圳校园内骑哈啰单车(编号xx****64)因车把失灵摔出车外,面部手部摔伤,磕掉门牙,眼镜跌烂,衣服跌破。 1.当时为晚上8点,校园寂静空阔,无阻碍物,无人无车相撞,车把失灵失控,导致摔伤严重。而当事人年仅20岁,女,年轻力壮,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不存在任何头晕脑疼心梗脑梗等由自身原因导致突发事故的隐患疾病。 2.事发后,哈啰单车把车拿去自己检修,足足七八天了才检修完,然后一句“没什么问题”就试图撤清关系。 3.同一段时期同一校园不少老师和学生都因为骑哈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伤。 共享单车提供租赁服务,本应派出足够数量的维护人员确保每辆车都处在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的完好状态,以便保障用户权利。而哈啰单车为了节省开支,减少用工,疏于检查,提供不合格商品,严重损害了租用人的人身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提供者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完医院医疗费,对其它杂项,请哈啰单车负责相应的侵权赔偿(包括配眼镜费228元+看病的打车费82.88+10.21+12.63元=105.72元+治疗脸伤手伤的自购药42.3元,共376.02元)及其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等。联系可打本机15********xx的电话。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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