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未交付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终止合同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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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11日在我爱我家相寓app上与我爱我家签订租房合同,起租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地址位于闵行区虹莘路2288弄平吉二村185号楼0601室,我爱我家门店地址为我爱我家(龙茗二店),并且已经缴纳租金服务费以及押金24304元。 截止到2024年4月17日,甲方未交付所有房间钥匙及门禁卡,未提供物品及物业交割单进行核对,且房屋存在墙皮和天花板脱落等安全隐患,房屋的卫生和安全无法满足交房条件,已经满足合同第10-2条甲方违约责任的10-2-1: 甲方逾期5天未交付租赁房屋。 现按照合同10-2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月租金一倍(49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要求我爱我家赔偿一个月租金并且退还所有费用,终止合同。 同时,本人已缴纳房屋押金,甲方并未提供收款凭证,已违反合同第4-3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房屋押金4900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的相关条约,属于甲方违约,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回所有已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