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购买假货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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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购买商品为假货的求助 致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于2024年4月26日在淘宝平台店铺名称为“香港代购店”的网店购买一款“香港专柜真皮双肩包女”的一款双肩包,订单编号为:2131****63****44389;快递单号为:78****63****87,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商品,打开包裹后发现该款商品为假货。代购小票无交易日期(附图1),POS签单凭证也无日期(附图2),二维码正品验证也扫描不出(附图3),因该商品为香港代购的,上述证据表明该商品为非代购产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后我申请淘宝平台介入,经与淘宝平台协商,平台协助我进行退款处理,商品自行处置。 经与平台了解到,“香港代购店”的网店未在淘宝平台上传营业资质,商家具体信息如下: 卖家认证类型为个人认证; 商家会员名:t_131****63********40; 姓名:李世财;联系方式:131****631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花都区狮岭镇。(对于符合工商登记的主体,淘宝已按照法律规定在店铺首页进行工商亮照,您可以查看该店铺营业执照登载信息,如是个人注册,则无营业执照信息)。 该商家涉嫌在淘宝平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本人现投诉至贵单位,希望贵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要求商家对当事人进行退一赔三。法律依据如下:《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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