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服务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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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肖敏霞,购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的保险,保单号P0****00****2.近期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正式投诉。 本人于2023年遭遇保单失效问题,由平安人寿业务员张荣负责处理。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该公司存在若干令人不安的服务缺陷。 首先,平安人寿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与过去惯例不同,我在2023年未接到关于续缴保费的电话提醒,也未收到任何保单停效的通知。尽管我在购买保险时明确告知业务员,我不习惯查看邮件或不关注短信息,且他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提供专人服务并通过电话告知续费及重要信息,但这些承诺并未得到兑现。 其次,张荣在处理我的诉求时表现欠佳。他缺乏必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给我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2024年1月,张荣竟然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给办公室同事,导致我接到不同人打来令人不悦的催费电话。尽管我已向张荣明确表达了对此类骚扰行为的不满,但在2024年4月16日傍晚,我再次收到此类电话。此外,我于15日收到快递通知,但16日晚上收到的却是一个空盒子,这使我深感不安,并严重怀疑自己的个人安全是否受到威胁。我已向平安客服反映了此事。 鉴于上述情况,我对续缴保费感到极为困难,并对平安人寿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深感失望。尽管平安公司员工已承认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但他们仅愿意承担部分损失,拒绝退还我所缴的全部保费。此外,我在保单中看到“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这使我担心公司是否想利用此条款解除合同以最大化其利益。我不确定这是否是个人行为还是得到了公司的默许。 综上所述,我认为平安人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特此投诉,请求贵机构依法调查核实并予以行政处理。我保证以上所述均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全力配合贵机构的调查工作。 此外,业务员张荣在1月份与我见面时曾表示:“我在平安工作十几年了,像你这种情况多得很,还有停效半年甚至一年的。”这一言论使我认为平安人寿的此类行为并非个案。因此,我希望贵机构能够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投诉人:肖敏霞 日期: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