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深圳市心联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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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我(甲方)通过深圳市心联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与该家政公司和其提供的阿姨签订了三方合同,约定一年期服务。 事发经过: 该家政中介(丙方)介绍的阿姨(乙方)工作了一个月,于5月4日开始放五一假期。约定5月10日前回归工作。假期后,该阿姨未如期回归工作,且5月9日才告知甲方不能回归工作岗位。在此之后,甲方积极与中介方沟通联系,希望中介能尽快重新派阿姨上门服务,但是迟迟没有回应,中介方仅以工作忙为由。甲方认为中介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约束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需要退还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6500元及保费200元),乙方由于未按约定提前告知甲方解除合同,应退还第一月工资。 5月9日事发后详细记录如下: 5月9号下午,中介方原来联系人杨旭让甲方加一名姓桑的经理微信,表示杨旭本人回老家有事处理,须由桑经理代为接管接下来工作。 5月9日,甲方添加桑经理微信后,要求桑经理提供公司证件,以确保对方可以代表该中介公司接续服务,甲方要求中介方说明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但中介方迟迟没有回应,也没有说明后续如何安排。 5月10日,中介方提供一名阿姨的简介,简介中没有体现出阿姨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体检报告,甲方希望通过电话沟通,更高效解决问题,中介方没有回应。 后续更新:5月11日,中介桑经理提供了一名阿姨的简介,上面没有具体资格认证和体检合格报告,甲方要求提供以上证明,中介桑经理一再狡辩推脱,仅以一张乙肝化验单敷衍了事,甲方再三要求提供证明,中介方无法提供且态度恶劣。 5月11日下午18时,中介方杨旭老师电话中表示,自己在老家忙着,没时间处理,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深圳,甲方认为中介方没有积极配合履行合同,因而要求退款。中介方杨旭老师在电话中答应退款,但后续并没有退回款项。 截止到14日早上,中介方没有再回复或主动联系过甲方,甲方询问为何还不退费也没有回应。 甲方认为中介方迟迟拖延、态度敷衍、不予提供有正规资格认证和体检合格的服务人员,已是违约,故要求解除合同,中介方退还甲方全部服务费、赔偿由于没有及时尽责履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力成本。最后,希望中介方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向甲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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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心联心家政 心联心家政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3200元
投诉编号:
9708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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