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百嘉丽医疗美容医院手术结果与沟通不符,医生离职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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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2024年4月13日在沈阳百嘉丽医疗美容医院做的六合一悬眉手术。 手术拆线后即与其沟通手术二边刀口形状与手术沟通时不一致。因时间短,对方导诊员说一个月后看看再说。我于2024年5月13-16日与其医院几位医护人员沟通未果,对方让我等三个月至半年后看情况再继续沟通,因此投诉。 首先,我手术后的刀口形状与我同医生刘医生在手术前确认的形状明显不符。刀口在右侧呈斜向上的形态,左侧则在眉毛以下呈弯曲状态,同时破坏了原有的眉毛形状,对我造成了无法逆转的影响,此操作严重违背了先前的沟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给本人做手术的刘医生在我手术后一个月内离职,但术前医院工作人员却未告知我这一情况,导致我被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得知信息,经营者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医院未能履行告知义务。 综上所述, 一、手术结果与之前沟通有明显差异,对我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二、我应有的知情权未得到保障。 因此要求百嘉丽医院退还1500元手术费作为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