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到家虚假合同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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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5月2日,经过微信沟通,由海马到家业务员介绍【海马到家自称为自己公司的育儿嫂】,收取一个月育儿嫂报酬作为服务费,签署服务协议。 7月19日,育儿嫂新冠阳性,同时传染宝妈及宝宝后休假,7月28日,由海马到家业务员告知,育儿嫂已回老家,乙方主动违约,无法继续履约合同。 二、举报问题: 1、海马到家所提供合同为欺*消费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方(雇主)主动违约造成退费,先扣除服务费30%后,按使用月份均摊退费。 合同未按照《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相关条款未约定由乙方(育儿嫂)主动违约如何退费。 目前乙方违约已成事实,海马到家作为丙方,企图通过甲方违约形式退费,企业恶意欺*消费者。 2、海马到家故意欺*消费者,告知育儿嫂系其公司员工,工商参保人员为0人。 3、出现问题,海马到家作为收取服务费的丙方,拖延时间,十几天拒不处理问题、也不退费。 三、诉求: 丙方按照合同金额除以12个月,以实际服务期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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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到家家政 海马到家家政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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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8550元
投诉编号:
9744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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