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连平台对外公开相互相亲密度达到100℃以上就可双方互发联系方式的虚假的,海南兰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充值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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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说明如下:我6月25日晚,手机上看军事新闻时,突然跳出一个海南兰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心连”相亲交友广告,就下载进去了,看到平台对外公开相互相亲密度达到100℃以上,就可双方互发联系方式。但事实并不如此,我跟五位相亲对方聊过,五位相亲对象ID号分别是: 真心找伴ID(28****71)、小龙女ID(40****37)、期侍与你相遇ID(32****42)、雅雅ID(12****59),在等你ID(35****05),都是要求送礼物才能解电话号码的,说否则双方无法取得联系方式,是平台这样规定的,说那公开的是假的。为了获得联系方式,就按照对方要求,她先送礼物,我要跟着送礼物,之所以就送了,送了一个礼物后,对方说只能解开一位电话号码,就继续送,如此类推,否则前面已送白送了,后面电话码就看不见,但最终不管送多少礼物后,对方说还有最后一位或二位数字是看不见的,还要送礼物守护最少得7天后,才能得看见。就一步一步的被诱*,共诱*了三万三千多。且亲密度分别达到四万多了,也没获得一个人的联系电话或微信。这种无止境诱*欺诈,我当即就向心连平台举报了。但心连平台公开向外的客服电话(132****0951),我打过无数次是打通无人接听的,等于就是个摆设。只有他们可以打我的。等平台客服打,我要求退还我所被诱*欺诈而受的经济损失。因我维一的办法也只有找心连平台索赔我的经济损失。但平台说叫我与相亲对方自己去协商解决,那是存在矛盾的,因我又没任何相亲对方的联系方式。相亲对方有的把礼物*走后,有的把我打入黑名单去了,有的被平台方把我与对方视频也给关掉了,就是有个别还能发信息,也无回应。我多次找心连平台,平台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法所得包括通过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财产。也就是说,平台方和我相亲对方,只要存在一方违法,钱不管转到那方账号都属非法占有。所以平台就没有不退还我经济损失的任何理由。加之平台方已向我表明查证我相亲对方都存在诱*欺诈行为属实。1 我在网上一查,心连平台是个注册(74****54),教育娱乐事项的,怎在网络上做起了相亲平台来了,且没见到有公开相亲平台的专业营业执照,是否平台自身存在违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