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花间堂服务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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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一行6人于8月10日入住无锡阳山花间堂,共预定2间房间,其中一间大床房在前台办理入住时,员工以“检查是否可入住”为由,单独先行检查此房间,并于几分钟后办理了入住。房间客人于下午5点左右进入房间,房间空调无法制冷,请酒店方来维修,酒店方表示无法维修且当日全部房间已满,无法更换其他房间,当下酒店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退此房房费,由客人自行去其他酒店自费入住。此方案我们不同意,首先团队一起前来,只有一辆车,入住两个酒店不方便,其次单独预订其他酒店的房费应由无锡阳山花间堂承担,且需要订与我们目前预订的酒店房间同等价格的房间。酒店方在客人入住前单独检查过此房间,在明知空调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让客人入住,来促成后续维权时强调“给了房间 只是房间有问题,而不是到店无房”。后续酒店方提出给一间员工内部房间,不对外售卖的员工自住房给到我们居住,我们去房间内看到凌乱的生活痕迹和非常浓重的烟味。我们当即表示对烟味非常敏感,会身体不适,这种程度的烟味会咳嗽,且同行有小朋友。酒店方表示,这是唯一解决方案,不同意就没有其他选择,并表示会认真清理房间烟味问题,让我们先去吃饭再返回看看烟味状态是否可以入住。我们吃饭后返回员工房,已清扫完毕,并用空气清新剂掩盖烟味,我们当即表示 对烟味还是很敏感,能闻得出很重烟味,但酒店方一再表示没有其他方案了。我们因为是团队出行,分开会导致出行不便,故我们同意住在此房间内,并退还当日全部房费。退费事项当天沟通到晚上21:38,此房间费用全部返还。至当日夜间12点左右,客人强烈咳嗽、咽痛、声音沙哑,通过过往经验判断,是烟味敏感导致的身体不适,再次与酒店方交涉处理。酒店方表示协调空气净化器,但等候后未能寻得,故当下决定将客人转移至1公里以外的其他酒店入住,并在凌晨1:30送至格林豪泰酒店入住。次日上午,客人至无锡阳山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急性咽炎。并在回居住地后,自行买了药服用。此过程内,投诉酒店,并将已经去医院的问题告知,诉求是:1. 没有提供可入住的房间,在明知房间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仍然让客人入住,来避免所谓的“到店无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退一赔三。2.造成的医疗费用,由酒店承担。3.身体损伤的弥补费用、精神损失费、2天七夕假期因此事行程全部取消,造成的全部损失,酒店进行赔偿,不接受酒店提供的非周末两晚补偿。4.酒店道歉。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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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诉求是:1. 没有提供可入住的房间,在明知房间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仍然让客人入住,来避免所谓的“到店无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退一赔三。2.造成的医疗费用,由酒店承担。3.身体损伤的弥补费用、精神损失费、2天七夕假期因此事行程全部取消,造成的全部损失,酒店进行赔偿。且我们在处理过程里多次沟通,我们不会再选择此酒店,不会再来。后续酒店方联系客人解决问题时,刻意扭曲事实,将“内部员工房”陈述为“高级私汤房”,只字不提我们当下就已经沟通烟味敏感问题,且后续处理过程里 酒店方没有任何人关心过客人身体情况,对客人生病不闻不问。酒店不同意上述客人诉求,仅同意:1.承担医疗费用。2.退还团队2间房费(其中一间在前日已返还)。3.赠送2间房间之后来酒店使用,且不可以在法定节假日使用。对于上述处理方式,客人完全不能赞同。首先处理方式里,对客人身体造成的损伤没有任何语言关心及赔偿沟通,对客人身体不闻不问不在乎。其次,赔偿方案后续沟通中,酒店不主动联系客人,需要客人主动联系酒店,才告知结果,刻意拖延,消费者认为,酒店方看入住客人是年轻人 社会经验少 好欺负,故故意产生怠慢。再次,酒店在是否“到店无房”上始终不承认,只承认是房间有问题。入住时特别检查过此房间,才让我们入住,是否为避免顾客投诉“到店无房”,在明知房间有问题时仍然办理入住,此事项客人仍认为是“到店无房”,且后续提供的解决方案,也是未达到出售标准的内部员工房。故目前客人的诉求:1.按照到店无房处理,退一赔三,其中已退一晚房费,尚待退三倍房费(一晚899元*3倍)的赔偿费用。2.产生的医院诊疗费用、药店购买药品费用,酒店方全部承担。3.对于客人身体造成的损伤、2天休假行程全部取消、因此事沟通产生的全部不快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进行赔偿,按照酒店给出的2间赔偿房间的市场价值,共计2800元。4.就对客人身体损伤后不闻不问不关心的态度,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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