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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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8月8日晚上20:36分在合肥蜀山区长江西路189号之心城商701-7F-04就餐,‌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锅内有一条肉虫浮在菜商。发现之后我立即跟服务员联系,服务员叫来了负责人,负责人过来直接问消费者想怎么处理,商家起初不愿承担责任 意思是我们吃了大半了,只能退涮菜,后续我自己在网上查询处理方式之后跟商家协商,商家只答应免单,回家之后出现了上吐下泻的情况,第二天马上反馈到商家负责人,一直不予回复,后续投诉之后商家爱负责人给我答复态度也是很敷衍,身体出现不适但是由于晚上要上班家人去药房拿了药,吃药之后还是拉肚子,就餐后的48小时内去医院检查,判断食物不干净导致,怀疑店内卫生根本未达标,经过多天之后商家是说最多给免单+报销医药费+500元赔偿,但是这种处理方式让我无法接受。‌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赔付2020元并对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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