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文慧网络科技(武汉)分期贷款

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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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号,武汉新文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我在小程序加了武汉新文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老师的微信,报名 PPT接单培训班,培训班老师告诉我是边做边付的模式,以每个月通过接单赚钱再付给培训班400元的培训费的虚假方式诱导本人开通京东白条贷款,并通过贷款购买一部手机(4705元)作为培训服务费,填的还是其他地址,用京东白条进行分期付款,每个月还400多元,该机构虚假宣传,本人还是学生,机构以兼职赚钱诱导本人贷款分期,请求有关部门帮忙提出退费,并且终止合同。 . 公司没有培训资质,从事培训业务,违反了教育培训行政责任制度,违反了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13条、65条。 2.公司诱导学员购买课程办理贷款,违反了五部委关于禁止培训贷款的通知和风险提示。 3.公司以虚假的兼职作为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并且无法实现该兼职及收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55条。 4、公司对学员实施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对学员退一赔三。 在微信小程序消费保里面看到了关于很多这个公司的投诉记录,包括退费,解约,还有虚假宣传等等,民法典规定采取虚假、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基于此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民法典》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中规定消费者在因欺诈等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有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等。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基于此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民法典》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中规定消费者在因欺诈等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有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这是从合同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消费者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往往是经营者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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