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欺诈消费者行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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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3日,我花费3490元购买了优路教育2025年公务员省考笔试线上课程,在优路教育销售人员诱导消费下报班,并未被告知2025年公考课程是2021年的录播课程,也未告知教材是库存旧教材,自6月23日以来多次沟通请求更新课程、更换教材,截止8月14日,优路教育对消费者仍未有任何赔偿行为。鉴于优路公司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及违法收费的事实,我于2023年8月14日多次致电优路教育客服、销售人员针对违法事实要求退还违法收费金额3490元,优路教育客服及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拒不退还违法所得金额3490元。以上违法收费事实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性质。由此我提出诉求,一是是及时退还违法收费金额6980元(双倍赔偿:3490元*2),二是对优路教育销售人员欺诈行为作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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