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茶异味严重影响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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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一、购买及消费情况 购买时间:2024年8月14号23:11分(美团平台下单) 购买地点: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7号奥克文化创意园黑泷堂(南门小街点) 购买产品:缤纷水果桶(1000ml) 二、问题描述 在打开并饮用果茶时,我立即察觉到其中存在不正常的异味,且口感明显变质,商品过期,标签重复粘贴。此情况不仅影响了我的消费体验,更让我对产品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质疑。 三、法律依据与赔偿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鉴于上述情况,我要求立即对涉事批次果茶进行全面检查,并查明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我此次购买果茶的费用进行全额退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