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粒门夹心海苔内发现塑料,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56e3dc95
已完结
我于2024年8月31号晚上9.20分左右在长沙金粒门览秀城店购买了夹心海苔和两瓶饮料,9.3号上午在海苔内吃出一根很长的塑料,于下午6点左右联系门店告知情况,门店未处理完毕,严重影响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安法第148条一千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