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粒门食品变质售后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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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7月7日17:54:53在金粒门(万家丽店)购买一盒魔芋丝,一盒鱿鱼丝,一盒咖啡压片糖,回家后根据储存说明进行储存,在第二天下午拿出进行食用时,发现魔芋丝出现变质拉丝的情况,个别鱿鱼丝上有小霉点。与商家进行协商,商家将样品拿走后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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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求是按食品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对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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