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丽达厦门礼服馆拒绝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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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与其前女友在菲丽达厦门礼服馆(地址:思明区曾厝垵仓里118号1号楼1楼)签订协议租赁婚纱,共支付2999元 (费用由我方支付)。现其和前女友已经分开,无法举行婚礼。期间,未使用过其礼服馆任何拍摄及衣服试穿,未曾获得对方所支出的成本费用及物品。7月14日,其联系菲丽达厦门礼服馆销售的微信申请退款,销售告知退款需要扣除一半的费用或者给其保留名额以后使用,但其已经取消婚礼,希望菲丽达厦门礼服馆给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