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古婚纱摄影丢失微电影成果,要求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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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雷陈水与妻子谢秀芳于2025年4月27日在后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拍摄婚纱照,分两次共支付7399元(4月22日支付定金1000元,4月28日支付尾款6399元),购买7599元婚纱摄影服务套餐,按照约定,套餐内容包含照片及纪实微电影拍摄,本人与妻子于4月27日按照要求配合完成了相关拍摄工作,并且告知后古公司工作人员婚期是2025年5月25日,需在5月25日前提供相关成果,过程中我们多次催促后古公司提供微电影,均回复稍等,直到5月25日婚礼当天,因为需要在婚礼现场放映,我们要求必须提供了,此时,后古公司回复微电影拍摄成果丢失,无法提供。 此行为对我与妻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并且直到5月25日才告知丢失,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故请求全额退还拍摄费用7399元,并赔偿宁德霞浦至厦门的交通费用552元,此外,此事造成的精神损失及时间损失要求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