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购买遭遇问题
网友保保_0EY7lN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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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31在天门万达广场,悦活里超市购买了264.9元的零食,店员扫码录入期间,有一个商品重复扫了三次,我们提醒有一个扫重复了,对方说她知道,随后删除,所购商品清单发票模糊不清,并且回家发现有一个无穷鸡腿漏包,打发票上面的总部电话让留言,至今无人回复,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并退款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受到的损害。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包括退款、赔偿因食品漏气导致的损失,以及可能的增加赔偿。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遇到食品漏气等质量问题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