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美乐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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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9月24日于武汉街道口银泰创意城店消费了一份奥“荔”嫩烤鸡腿肉披萨 食用后发现鸡肉没熟 随后出现反胃恶心拉肚子 肠胃感染(此前一直保持空腹状态)找到该店经理 店经理当时说最大权限是给我退款 对我于我拉肚子的人身安全健康损失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答复 随后我发贴指出达美乐这个问题 该贴有70万浏览量 评论区网友纷纷让我向上投诉达美乐的食品安全问题 以及这个肉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没熟 可是达美乐武汉区经理联系我的时候 拒绝在微信上以文字的形式沟通 要求电话沟通 电话里拒不承认这个肉是没熟的 咬定他们的肉是熟肉 作为消费者我感到自己的权益严重受损 我希望达按照食品法148条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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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不承认 沟通只答应赔88元代金券 谁稀罕啊 我不接受 我的诉求按食品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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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元
投诉编号:
9768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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