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宝酸奶发霉,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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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0月16日11点在青岛市市北区丽达超市凯德店购买君乐宝的炭烧酸奶,喝了一半发现里面长毛有霉菌,酸奶是在有效期内的,改企业负责人联系我赔偿200元,我不同意这个处理结果,该事件已经发生一个星期,君乐宝厂家一直没有主动与我协商。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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