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斯健身房擅自关闭,拒绝退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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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4日,我与马尔斯蚌埠吾悦广场店签订了《马尔斯健身服务个人次卡》协议,卡号:10****650,约定可以健身105次,当即按协议支付了全部费用人民币三千元整(3000.00)。根据协议约定,马尔斯应提供健身场所及设施使用。然而,自2024月9月起,马尔斯吾悦店未经事先通知即停止营业,无故关闭了健身场所,至今未能恢复,也未履行退款义务,严重损害了本人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双方协议约定,马尔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人尝试协商解决未果,提请要求马尔斯返还办卡费用三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