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仕堡健身拒开发票且多店关门导致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DVCKYu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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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我到合肥金士堡健身房(安粮店)处购买双人健身五年合肥通用卡会员,双方签订《会籍合约书》,约定:健身费7360元(被告以登记入系统的最低限价为由,要求写在会籍合约书里的金额为7360元,但实际支付款项为6600元),健身有效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8年8月1日止,有效期内可在合肥任意一家金仕堡健身门店使用。合约签订后我在现场通过对方提供的POS机向对方支付了6600选健身费,对方拒绝提供发票。自2024年起,被告在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突然多店关门停业,包括但不限于金仕堡健身(万振城市广场店)、金仕堡健身信达天御(信达乐活街店),导致原告就近健身、多店健身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此原因,原告健身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未果。在整理资料时发现,当时签订的《会籍合约书》为合肥金仕堡健身会籍合约书,但合约书内对方所盖公章为“合肥桉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宝付款记录显示收款单位为“合肥科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现合肥科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注册成立,2024年4月22日决议解散,我认为,金士堡健身房存在偷税漏税、拒开发票、注册空壳公司收费,短期内决议解散并以此增加消费者诉讼难度,存在违法行为,请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