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职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服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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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史家嬴,身份证号为142****99****54532,在观看抖音视频时,看到一名女生发军队文职上岸视频,然后在抖音互相加了微信,2024年9月11日12点12分,该军队文职人员,通过微信给我介绍该机构的负责人王老师,2024-09-13 16:02:02,本人在线下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大厦,山西文职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缴费了该机构的军队文职课程,但在2024年9月20日该自称上岸的女生将我删除,在后续的课程服务中,没有达到机构宣传的效果,基本的课程辅导书缺失漏发,课程虚假我购买的文职启航的课程,观看的却是华图教育的课程,学习专业课时机构教师全程在念PPT,内容毫无帮助性,教材方面该机构仅仅是发了公共课的三本书以及一些试卷,专业课全程都是网络形式材料,花了6860块钱,连基本的实体书都发不全,在后续学习中该机构课程存在缺少新大纲的内容,在我多次提醒并没有得到解决,代课老师也存在拖延行为,直到现在并未解决,该机构教师在2024年12月5日给我发送的资料中均为华图教育机构的材料,与我的诉求根本就不一致,在我报考岗位的时候该机构负责人多次声称山西省有我的岗位,但在最后的报名中,山西省没有符合我专业的岗位。 综上所述: 第一,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该机构假借上岸人员名义为我宣传该课程在将我删除,属于诱导消费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第三款, 第二:在后续课程学习中,专业科课程缺少新大纲的部分内容,课程效果差,老师照着念PPT没有任何教学效果,我多次提醒后也未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第九款。 第三:在后续提供的学习材料中均为华图教育的课程与我购买的山西文职启航的课程严重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第四 在合同中出现扣费不退费等理由,都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五:该机构未开发票,疑似钱款留入个人账户的行为,疑似偷税漏税 第六:我在于负责人申请退款后,负责人对我的申请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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