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好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违约及收费不合理
小李
我与该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签订日期:[24 年 9 月 14 日],课程总价为 5480 元,我选择分期付款,已付三期。然而,在学习过程中,我遭遇诸多问题。其教学质量低下,我提出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回复,服务严重缺失,致使我无法继续学习并申请解约。 在费用核算方面,他们存在严重不合理之处。我仅学习了 7 节课,但他们却按照已完成 12 节课来计算费用,甚至还要扣除全部课时的 10%作为资料费共 548 元。他们依据入学合同中“本合同约定的‘已完成课时’以甲方向乙方同期同班人员交付、发布、公开的课程为准(含直播、录播),不以乙方浏览学习的时长为限,即甲方完成交付即视为乙方‘已完成课时’,因乙方原因未点开链接、未下载学习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后果”这一不合理条款操作。但实际上我未学习后续课程是因其教学与服务问题,并非我的主观意愿,此条款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不应成为其多收费的依据。应该合理退回我一个合理的费用 1118.81 元 更过分的是,在解约合同中,他们要求我签署“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机关、机构投诉、举报、诉讼该公司或可能导致公司被行政机构、机关调查的行为,也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湖南好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索赔”这样一条违法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我曾多次与该培训机构尝试友好协商解决,但他们始终坚持不合理的要求,不肯去除那条违法条款,也未妥善处理退费事宜。 我恳请贵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责令其依据我实际学习的 7 节课按比例合理核算费用,退还我多缴纳的款项,去除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惩处,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以及教育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