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六福吉祥珠宝销售误导换购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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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12月7日在金六福吉祥 拿了一条4.7克的金项链 打算换新 销售没事先说明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忽悠我换了一条一口价的吊坠和4颗金珠 问克重也只说 不按克重买 没告诉我克重 事后我到其他点去吃称 大约两克左右 第二天想要求退回原料 或退款销售拒绝了 后来我想换会克重 但是以原来价格只能换到4克不到 还要补100左右 我不愿意 后面销售一直忽悠我 我还是学生也不懂 只好还是拿了原来换的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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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12月4日下午四点左右在中国黄金,福建省泉州禹州城市广场金六福吉祥店内购买足金3d工艺吊坠,花费3000➕元,其中2700是旧料(4.7克足金)低的 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并且我询问了戒指克重有多少,导购并没有告知克重,而是一直转移话题,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并且购买过后吊牌未给,发票也未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 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 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 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还会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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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后没有给我发票已经饰品标签 只给了保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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