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电动车电池质量问题及售后推诿

网友保保_YuA1HX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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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8月话费3499元购买的爱玛悦豆二代锂电池电动车【电池厂家为爱德邦】,车的续航是70公里,到2023年12月【距购车日2年4个月】,锂电池出现问题,满电13公里都骑不到,联系门店返厂处理,2024年1月底,给我换了个新的锂电池,到2024年10月底【新电池9个月后】,电池又出问题,充满电(五格电),一开钥匙自动掉一格,从第四格电开始用,到第三格电的时候,每骑个几十米,电动车就开始自动降速关闭、响铃,然后自动重启,以20km/h的速度,全程骑不到10公里,到门店反馈,门店把电池寄给工厂检测,工厂说检测没问题,又给寄回门店,门店老板白天试了下,说可以超过10公里,我晚上下班骑车检验,发现问题还存在,并让门店老板再骑骑感受下,老板说确实有问题,说帮我解决问题,半个月后我问老板怎么样了,他说工厂答应给我再换一个,今天12月5天,门店老板给我打电话说工厂以超过三年质保期为由(自购车日算),又不给换了,我立马打电话给爱玛客服投诉,详细说明情况,客服反复重复:不好意思,超过三年质保期。就是不处理,我质问,你给我新换的电池只用了9个月就不能用了,我平常也只是上下班通勤用(往返26公里),这不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吗!但是不管我说什么,客服就是一句不好意思,超过三年质保期。你要是原装车用三年出问题我不说啥,你这用两年出头就出问题,然后换个有瑕疵的售后电池或者以旧翻新的电池当合格的新电池换给我,用九个月就出问题,我肯定找你,有新电池用9个月就坏的吗?请出示此电池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质保期内给我换的电池仅仅9个月就出现重大故障,明显是以次充好,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的产品,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消费者原来使用的产品的时间,不得擅自扣除或增加在被更换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内。也就是说,爱玛以自购车日超过三年质保期为由不更换电池是违法的,而应该以我2024年1月底收到新电池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而新换的电池仅仅使用9个月就坏,明显质量有问题且违反三包法,强烈要求免费更换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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