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证教育培训中心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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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4年7月16日在惠州市惠城区得知教育培训中心签订了成人高等学历参考协议书后不到一周我就发现虚假宣传描述不符,于8月3日联系助学老师表示要退费不学了,课程我也没看多少节课!然而机构助学老师诱导我继续参加成人高考后才能退款,并且签协议书时,并未提及协议书霸王条款内容!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价格、用途、售后服务等内容、机构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这些关键信息、机构未能履行上述告知义务,导致本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了损害,签订协议书时,机构并未告知过协议书的内容和条款!只是一个劲的催促缴费!且多次联系机构助学老师退款,每次都是敷衍忽悠我!后24年12月13日机构短信通知跟我对接的助学老师辞职了, 要求机构退还费用980给我!并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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