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火腿肠内含异物,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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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1月1日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源桔子优鲜生活超市购买一袋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50克10支,于12月3日晚发现最后一根火腿肠里有异物,于是拍照录像记录,掰开火腿肠发现里面掺有一个不明蓝色袋子,我已经吃了其余九根,对我的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损害,对于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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