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弘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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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号在沈阳航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清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2号,后面合同上又是营口航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我购买了抖音电商服务费,支付了618元,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交钱和虛假宣传信息的引诱下购买了该公司的短视频带货服务,并于2024年12月20号签订了内容与宣传时不符的长达一年的服务合同。付费后,他在钉钉要给我安排一个对接的老师,他就让我截图看了一下我的抖音界面,然后建议我改了抖音头像,昵称,封面.,简介,第二天发了几个视频让我自己看学,根本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且与最初宣传不相符,我感觉到了猫腻,在第三天要求退款,该公司却以合约不平等霸王条约仅退我10%左右的钱,我不同意售后就直接给我挂电话了,态度十分恶劣。其相关金额的扣除远高于民法典对于合同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高于对方的实际损失,在这期间我并末受到对等的资源以及教学服务,在我提出解约退费后用以不平等/不合理 条约的合约精神,不予退费。现在恩请第三方平台予以帮助,要求全额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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