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违规高利率及利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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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监管机构: 我是张子祥,我在此向您举报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乐)的违规行为。2020年,我被分期乐通过电话诱导申请网贷,该服务存在多项违规问题,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 1. 违规高利率: 分期乐向我提供的贷款年利率高达36%,远超国家规定的合理利率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是无效的。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标准计算。分期乐的高利率加重了我的经济负担,导致我患上*症,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习和生活. 2. 违反政策: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分期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诱导在校大学生过度负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利息计算错误: 分期乐在计算利息时存在严重错误。以借款3000元、年利率24%为例,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总共应还3404元,而分期乐却莫名其妙地计算为3794元,多扣了390元。这种错误的利息计算方式让人难以察觉,严重侵害了我的财产权益。这样的订单数不胜数,分期乐应立即纠正错误,退还多收取的利息.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标准计算.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 诉求: 1. 要求监管机构对分期乐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要求分期乐立即停止向我收取超出国家规定利率的高额利息,并退还我已支付的超出合理利率部分的利息. 3. 分期乐应对其违规行为向我正式道歉,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贷款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监管机构对我的举报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