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未按协议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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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24年11月17日 被*到到相亲机构: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10115MADEDRR77L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晶耀前滩T6号楼715室 咨询了解后表示要回家考虑考虑,但是期间销售人员软磨硬泡,不让我走要我和他们订立销售合同。我不胜其烦表示可以试一试支付了9000元,并订立合同。但是付款完对方不给我合同,只给我电子版复印件。事后还告诉我帮我相亲对象不能事先给我照片过目。本人综合考虑不需要他们红娘服务,于第二天2024年11月18日,要求启动合同中三天冷静期条款解除合同。但是对方以服务已经开始为由要求扣除20%违约金(实际没有推荐过任何对象)。经过协商,本人为了息事宁人的态度答应扣除10%费用解除合同。并在2024年11月29日签订终止协议。但至今(2025年1月14日)对方拒不遵守协议退款。已构成违约。现本人进行投诉,要求对方退还本人一切损失,并按照订立合同9000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