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享贷违规捆绑销售保险并收取高额保费
网友保保_fIEXTIAN
已完结
本人于2024年6月29日通过太平洋太享贷平台贷款144000元,分36期月还款5649.85其中1411.2元为保费。于2024年12月27日已结清贷款业务。在还款过程中遭遇太享贷违反规定捆绑销售保险。在办理贷款时本人从未签署保险合同且末告知有保险明为欺诈。太享贷dAPP也没有任何告知购买保险说明。收取高额保费导致综合贷款利率超过合同中约定3.8%的利率。,且年化利率超过法律保护上限。金融监督管理规章第五十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全完善产品服务信息披露机制,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除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