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司机违规收取路桥费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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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投诉方信息 所属出租车公司:平顶山市建设路平生出租汽车队 滴滴平台订单号:2025-02-03 14:03:17 事发时间:2025-02-03 14:03:17 事发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三、投诉事项 本人于2025年2月3日通过滴滴平台乘坐一口价出租车,行程中司机违规多收取路桥费90元,且滴滴平台以"无权处理"为由未履行监管责任。现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司机违规收费行为,并督促滴滴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实经过 1、时间:2025年2月3日 2、行程路线:八矿-公交站路南至建安区如家酒店neo(许昌建安大道高铁站) 3、事由:本人通过滴滴平台乘坐出租车,平台显示该笔订单为一口价订单“行程费用111.74元,节假日信息费用3元”(附滴滴平台费用截图1、2),行程结束后,司机在未实际产生任何附加费的情况下(附路线截图3),擅自收取“路桥费”90元(附滴滴平台费用截图2)。 本人于2025年2月3日-2025年2月10日向滴滴平台投诉后,滴滴平台仅解释该笔费用为“返程费”,承认司机未提前与乘客沟通,但仍以“无权处理”推诿责任,未妥善处理。(附滴滴平台截图4及录音文件) 五、法律依据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涉事司机未按实际费用收取、未提供有效票据,涉嫌违规收费。 2、司机未明示费用标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司机未提前告知返程费)。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未经协商强制收费)。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应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违规加价。 第二十六条:平台需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六、投诉诉求 依法调查司机违规收费行为,责令减免多收的费用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