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比格披萨后疑似食物中毒,索赔医疗费用及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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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在美团APP购买比格披萨自助(通州领展店)通用成人自助两单,订单号:4981****0457,下午五点十分左右到店就餐,我和老公带着七个月的宝宝。在餐厅吃了一些披萨、薯条、炸鸡、鸡块、酸奶、西兰花、米饭、咖喱牛肉、意面、寿司、烤串、水果、饮料…吃了一半就肚子痛去厕所拉肚子,后来坐我们后桌的的客人抽烟,吃了一会儿我们就离开店。晚上到家八九点开始我就开始胃痛,肚子痛。 2月9日凌晨3点开始拉肚子呕吐,全身乏力,一直在睡觉,胃疼,肚子疼,关节疼痛,胃寒,高烧39.1,口服布洛芬退烧。全天拉肚子七次,反复发烧,没有食欲。 2月10日中午发烧又到38度,去医院检查,查出胃肠炎,说是吃坏肚子,开了药。 截止2月11日,目前还是拉稀十余次,没有食欲,肚子疼痛,自己买试纸又检测出了诺如病毒。 宝宝从餐厅回来后到现在一直拉稀,宝宝的手碰到了坐的餐椅和他们的桌子。 我老公没有出现这些问题,因为当时我们吃的有一个西兰花我尝了一口有很重的鱼腥味,没让他吃,包括土豆牛腩和米饭,西瓜他也没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本人花费医药费用:挂号70+检查340+药品120=530元(以上均有票据),宝宝腹泻5次,目前没有其他症状,再观察,暂不追究。餐费153.98元。 同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家除了要赔付消费者实际损失以外,仍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即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们的消费金额10倍就是1539.8赔偿。 因为平常都是我一个人照顾宝宝,这两天我生病不能自理,老公请假在家,误工费两天1544元。 因此你们依照明文法律规定,要向我赔付620+1539.8+1544=37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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