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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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材料 尊敬的举报中心领导: 您好!我叫张诗晗,是一名消费者。现怀着无比愤慨心情,实名举报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一、个人信息 姓名:张诗晗 联系方式:155****3637 身份证号:370684****1826 二、被举报方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4单元11层1104号 该机构助教老师和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是中承恒信,企业名称是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课程序优学堂。公司于2024年10月10号成立,应对被投诉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退还663元并对其公司进行处罚。还有许多和我一样受*的受害者,请帮助我们。 三、举报事由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报名课程前,该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宣称在学习期间能通过课程对接渠道轻松接到单子开展副业,实现经济增收。基于这一诱人承诺,我于2025.1.11与该公司签订课程协议,在过程中其工作人员不断催促我与其公司的协议上签字。然而上课后,所谓的接单渠道从未兑现,这严重误导了我的消费决策。 2. 课程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该公司提供的网络学习平台存在严重问题,一对多听课的行为,频繁换老师,严重影响正常学习。我在2025.1.14多次向该公司客服反馈,客服只是敷衍回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我无法正常享受课程服务。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隐瞒接单渠道无法实现以及平台缺陷的事实,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2.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该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平台问题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已构成根本违约。 3.该法第二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存在诱*消费者行为,且不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五、证据清单 其他学员反馈:,已在网上查询发现贵公司危险指数严重,证明该公司此类问题并非个例。 综上所述,四川画苑雅韵文化传涉嫌欺诈,诱*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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