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邢帅教育诱导分期购买课程后要求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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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在2024年10月31日在本机构的老师宣传下诱导购买该绘画课程,说一个月之后可以约单本但因为我是学生本机构的人说可以分期,是我银行卡没找到我说不用了,他就说可以用支付宝花呗,一共要分期12期,从十月份到现在3月份,已经6期了,但是我学了一个月左右,后期没时间去听课,要求退课终止合同,平台老师不让,要求和平台协商进行结课终止合同,取消分期,但是平台坚持说不能退课,不能取消分期,就是希望本平台可以帮忙,帮我去跟平台协商一下,根据我的学习情况进行相应金额支付,以及课程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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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投诉请求
1. 解除与被投诉人签订的课程培训协议。
2. 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课程费用。
3. 取消因购买课程产生的分期付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4年10月通过直播了解到被投诉人开设的课程,随后被其工作人员“梵高~小美”“A梵高学院三沐老师(课程咨询)”等通过企业微信联系。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断诱导本人使用花呗分期付款报名课程,尽管本人明确表示作为学生经济压力较大,仍持续劝说。
在本人报名课程后,因家庭突发变故及生活费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学习,于[具体日期]向被投诉人辅导员“小玥老师”提出退课、取消分期的请求。但被投诉人以报名已超过15天,不在可退范围为由,拒绝本人合理诉求,还要求提供亲人去世等特殊情况证明,否则不予处理。
此外,本人与被投诉人签订的课程培训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格式条款,例如退费规则对消费者退费限制过多,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等相关规定。
现本人请求贵单位依法调解处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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