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保险未及时撤回错误定损单引发争议
网友保保_fefde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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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21时在深圳机场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我方(粤BAU2693)主责,对方(粤BAM7602)次责。事故后,己方保险公司(国任车险公司)未经我方确认,直接向对方出具5000元定损单(附文件),因事故仅涉及3面油漆,我方向己方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定损,经投诉后,己方保险公司重新核定损失为1530元(附新定损单),但未告知撤回原定损单。对方保险公司至今仍以5000元定损单进行重新定损要求赔偿(附对方索赔通知或沟通记录,己方保险公司故意隐瞒定损调整结果,导致对方依据虚高金额索赔,涉嫌《保险法》第116条“不得利用虚假定损损害消费者权益”规定;两份定损单差异巨大(5000元对比1530元),且未说明差异合理性(如维修项目、工时费标准等);-我方多次要求己方保险公司协调撤回原定损单,但对方消极处理,对方保险公司那种错误的定损单定损金额都远远低于国任的,可想而知国任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吃回扣吃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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