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未尽安保义务导致车辆被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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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23日20点41分将新购车辆停在自己小区南昌县莲塘镇迎宾南大道恒大绿洲5期三栋1单元地下车库。2025年2月24日21点55分在巡视车辆时,发现车辆被人恶意划伤,我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去银三角派出所做了笔录,派出所让我去物业调取监控。但是小区监控设备不足,无法确定肇事者。物业也不肯担责。我是按时交了物业费和车辆停车费的。物业作为服务方,有义务保障业主人在小区里人身和财产安全。之前业主都反应了小区里东西经常被盗,要求物业加装些监控设备,物业一直未理睬。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监控设备或未能有效维护监控设备,导致无法调取监控录像,从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的诉求是物业承担我车辆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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