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菲尔黄金饰品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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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时间与商品信息 本人于2025年3月2日在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商业中心一楼赛菲尔黄金珠宝店购买了一款“一口价”黄金饰品(克重:未知,价格:5830元),购买时商家未明确告知该商品为“一口价”计价模式,且刻意隐瞒实际克重信息。 2. 商家违规行为 - 隐瞒克重:商品标签克重信息未提现,购买时未主动说明实际克重,导致本人误判价值。 - 诱导消费:销售人员以“款式新颖”“以后可换购”等话术诱导购买,未明确告知“一口价”与“克重计价”的区别及退换限制。 - 拒绝合理退换:本人提出退货退款或按克重补差价时,遭到商家拒绝,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3. 已采取的措施 本人已于购买后当日与商家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要求: - 责令商家退货退款; - 如商品存在克重虚标或质量问题,要求按实际克重折价赔偿; - 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