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饿了么平台订餐后疑似食物中毒,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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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3.24中午在饿了么平台订西贝(北京西三旗万象汇店)外卖,餐后多次上吐下泻到晚上(当天没有摄入任何其他食品),同时晚上9点测量体温37.7低烧。晚上到航空总医院确诊急性肠胃炎,医生判断细菌感染,食物中毒,吃药挂水到凌晨两点半。只能向公司请假三天,但由于工作繁忙,病假期间仍然需要远程工作,身体精神严重受损。向商家反馈希望获得赔偿,商家首次沟通不承认食品安全问题,拒绝赔偿。二次沟通提出赔偿3倍餐费+医药交通费。 基本诉求:商家赔付全部损失(餐费+医药费+交通费)的三倍金额。 法律依据: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