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违规收费及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O5SSXA9f
姓名:赵伟 身份证号:41****199****12534 联系电话:199****12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嘉园 投诉公司:平安普惠陆慧融 我的诉求:要求平安公司退还我不合规三费及利息. 平安普惠违规三费(保险费 服务费担保费)本人自2019年1月17日 向平安普惠方借款300000(叁拾万元整)分36期。当时线下办理业务员为了业务量并未对我详细介绍细则,借款时手机操作贷款步骤,全程由业务员指导操作,说利息只有8厘左右,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跟我提过除了利息还有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现在本人了解到平安普惠每月从我银行卡扣掉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属于违规行为,属于违法高利贷变相收取利息。当时合同说的是年利率化百分之8点多,一次性交900元保险,其余什么费用都没有,然后在业务人员的引导下签了一份年利率化百分之8点多的借款合同,不知道还有其他费用,(担保费,保险费,服务费)明明申请的是贷款,为什么会给我搭售保险呢?所以这个保险费,肯定不合规的,任何的金融产品都不能和其他的产品捆绑销售,服务费,担保费因为贷款机构无权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借款装修,做生意产生的利润都不够还这笔欠款的利息的。当时第一个月的时候知道了该利息这么高就不想用了,就提出要结清,业务员告诉我6个月不让结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在贷款过程中,平安普惠未充分披露三费的具体构成和金额,应被认为是违规的。每月都需要偿还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目前已经还了36期,已结清。其中本金:30万元,月尝还本息9428.67*36=339432.12元,月服务费:2070*36=74520元,月保险费:1188*36=42768元,月担保费12*36=432元,合计总还款:457152.12元。放款时让我交了900块钱的保险费。现按照平安提供的还款信息,这种变相高利货属于违法高利贷变相收取利息。根据《全国法院民商*工作会议纪要》第三项,第51条(变相利息认定) 平安普惠陆慧融所收取的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都属于 变相收取利息。对我本人及家人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现请求国家金融总局为我做主,本人对此进行投诉,现投诉要求平安普惠,将违规收取的三费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全部退回。 现在我对平安普惠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