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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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我与深圳市保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的委托服务意向。2024年6月3日,我向该公司支付5.7万元委托服务费,并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本人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本人积极配合该公司提出的全部材料准备要求,双方按合同开展服务。2024年7月19日,该公司正式向香港入境处提交代理服务申请。2025年3月3日,我收到该公司回复,得知入境处已发出申请不获批准通知。依据合同约定,我们之间的合同终止,该公司扣除1.5万元服务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退还4.2万元。但当日该公司提出二次申请方案,我明确表示不接受。之后,该公司竟以政府政策变更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退款,仅以20%的退款金额加上80%的等值代金券方式处理退款,遭我拒绝。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政策变化并未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不应属于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该公司的服务已经完成,申请不获批准只是服务结果,它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事宜。其拒绝退款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事实,我提出以下投诉诉求: 要求深圳市保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我退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2000元。并恳请贵部门对该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退费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类似侵害。证明上述情况,我保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合同》、付款收据、与该公司的往来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希望贵部门能尽快介入,帮助我解决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感谢贵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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