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灵子舞蹈:虚假合同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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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水灵子舞蹈学员入学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双项半年卡的舞蹈培训服务,培训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原告依约支付了培训费用 3680 元。然而,后续原告因工作变动需搬至佛山,向被告咨询转校事宜时,被告告知半年卡无法办理转校,诱导原告加钱升班为双项 2 年卡才可转校。在被告的引导下,原告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继续支付了升班费用 5000 元,并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但被告在第二份合同中,将培训期限的开始时间虚开为 2024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声称是为成功转校到别的校区所作修改。原告搬至佛山后,由于工作时间与培训课程时间冲突,根本无法进行上课,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未授课部分的培训费用,却遭到被告拒绝。原告要求退还剩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