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司郎食品导致身体不适并产生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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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3.6晚就餐后,3.7开始有症状,下午我开始低烧,身体酸痛,同行就餐人傍晚症状开始恶化 高烧,3.8症状进一步加重,我开始便血了,决定到附近医院就医,医生还说如果我后续还便血要住院了,后面我吃药后不再便血了,现在我们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现诉求是:1.赔偿我们的就医费用,合计234.1元。2.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索赔。由于身体不适影响了我的工作生活,我们索赔每人10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合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