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万森美发店倒闭关门引发预付卡余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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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9.17、2024.10.13在栖霞区万森美发店(以下简称万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113MADC79F85K,经营者:周旋,现已注销)分别储值300、1500元,共计1800元(现余额805.96)。储值时商家保证储值的金额可在店内用于剪发及烫染等服务,并享受折扣。 2025.2.27,万森通过微信通知店铺关门,提出可以会员卡可以前往栖霞区悦之己美发美容店(以下简称悦之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3MAD0PEQE5X,经营者:林捷)使用。我于2025.3.13到悦之己咨询,商家提出我的会员卡为“折扣卡”,只可用于剪发,不可用于烫染等其他服务。实际上,悦之己的储值规则为:储值500为折扣卡,只可用于剪发,储值1000以上,可用于烫染。但我在万森单次储值1500,于情于理都可用于烫染。但商家以此为悦之己店铺制定的规则为由,称自己无偿接受万森的会员到店消费,敷衍塞责,并借口店长外出学习,拒绝协调。现万森微信、电话均不回复、接听。我向悦之己索要万森负责人联系方式,对方也拒绝提供。烫发是我储值的主要目的,且下半年学校校区搬迁,我无法到店消费剪发。订立合同时这些都在考虑范围内。两店通过“转移会员”,变相限制消费者选择服务内容,实际侵害了我的财产权。万森为个体工商户,应以经营者周旋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为此困扰的消费者数额众多,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望严惩不良商家诱导消费、逃避债务的行为。 综上,万森的行为违反: 1.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8条: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我方诉求:万森退赔储值卡余额80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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