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瀚慧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名且拒绝合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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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我报名了济南瀚慧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济南瀚慧教育)的成人学历提升,交费后我发现实际与其广告宣传一点都不符,本人前后共两次共交费人民币18480元:第一次交了人民币5480元,第二次交了人民币13000元。交完钱后,济南瀚慧教育只给我开了网站会员让我自学,也不给提供学习书籍,也没有老师给我培训,我想要退款,但机构却以我以参加两次自考为由,强行单方面扣款人民币11480元,我不能接受: 第一、 济南瀚慧以欺*和诱导的方式,没有告知我从土木工程专业转报计算机信息与技术专业的难度,故意隐瞒考试难度,欺*消费者,诱导我报名,导致后面自学难度太大,无法通过考试; 第二、 济南瀚慧教育在收到培训费用,不给我相应教材,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培训; 第三、 参加的两次自主考试的考试费用、差旅费都是我自己承担的,济南瀚慧教育只是提供考试信息和考试提醒,就要扣掉我人民币11480元,法理难容; 第四、 济南瀚慧教育原本承诺是在2024年12月底,可以拿到学历证和学位证,但在2024年3月突然又告知我只能拿到学历证,而导致我无法报名相应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条件; 第五、 由于济南瀚慧教育的恶意欺瞒和诱导,导致我年龄已超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年龄上限,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也失去我学历提升的本来目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费任。 我的诉求:在扣除属于我的个人承担的合理合法费用后,请及时把我的剩余费用退还给我,不接受分期,不接受银行本票汇票。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发起对济南瀚慧教育科技集团的投诉,希望贵司可以帮忙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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