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远培训中心诱导贷款并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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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3月10号10点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给我信息轰炸用“即将改革”名额有限“报名时间到明天截止”等字眼诱导我报名,我还在考虑,她告诉我有助学名额,只剩几个了可以申请4500元的助学金,学费也可以分期(可以分6个月付)。随后我进入了她的圈套并向她了解学费。她和我说经济压力大家庭困难也可以边学边付,有国家教育分期政策,首付4050元,分6期每期还675元。我信以为真真的以为是国家实施的教育政策但实际上确是欺*诱导我贷款(全程事先没有与我有过任何说明是第三方贷款的情况,并且全程用语言电话的方式获取我的信任,诱导我操作)第二天我上网了解了才发现是机构的套路于是第3天13号中午提出申请退费。但对方一直不回答退款问题,一直对我提出退款的事情推脱。直到现在也没有出来,告知我如果我需要退费,需付高额违约金和利息,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学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权益受损后难以维权,机构教务主任的给我打电话告知我就算去报警举报投诉无用。本人家庭特殊困难可提供残疾证明和家庭贫困证明 我的唯一诉求就是开始交的450的首付可以不要,剩下4050的贷款请给我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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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三天时间,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要扣除25%的综合服务费加贷款利息,高利贷吗?还要我继续缴纳798.5的费用之后才取消贷款??
合同全是格式化条款
因格式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00条)
我现在唯一诉求就是450不要了,取消分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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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3月10号晚上11点入学,13号中午提出退费要求,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我正式提出只接受450的入学费可以不要,但是请取消小雨花的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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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志远培训中心进行虚假宣传,用志存高远咨询服务公司进行收费,用中培教育公司进行房贷
1:诱导贷款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如实告知义务)
隐瞒贷款实质、伪造学员资质、与金融机构分成贷款利息
2:联合欺诈
- 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若涉及: - 虚构培训项目 - 骗取贷款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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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培训机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导学生签订贷款协议,使学生陷入错误认识,这种行为构成欺诈。
我唯一的诉求就是取消分期贷款,450可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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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我的唯一诉求取消贷款,交的450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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