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德职上教育拒不按照双方约定和承诺退款,无理拒绝售后,违反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友保保_a13155f7
我现对石家庄学德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起投诉,该公司在提供教育服务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虚假诱导消费,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年2月14日,我通过“军队文职 - 张老师”报名了399元的课程。随后,张老师将我推送给指导老师“A课程服务黄老师”。黄老师向我展示vip班收费截图,极力推荐协议班,大肆宣传好处,并承诺只要两年未通过军队文职考试,就退还80%费用。根据2024 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误导消费者,黄老师此举明显违背此规定。在其诱导下,2023年2月23日,我报名军队文职vip协议班。黄老师称之前缴纳的399元可减免协议班费用2000元,于是我又支付3581元,共计3980元。 二、未履行服务承诺,构成合同违约 报名后承诺的指导,老师对我的学习指导从未落实,发信息不回复,微信服务老师还多次更换。参照合同违约判定依据,就如同驾校未按约定提供足够培训课程或合格教练,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与该公司形成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但公司未提供约定服务,构成违约。 三、拒绝履行退费约定,违反约定与诚信原则 2024年5月31日,因一直没有合适岗位,我拨打售后电话申请退费,售后以未到时间为由拒绝。2025年3月20日,我再次拨打售后电话,对方又以超时一个月为由,拒绝按约定退还80%费用。这一行为不仅违反当初“两年未过就退费80%”的承诺,也违背《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 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公司在我缴费前,并未出示合同,而是在开通账号后,我才看到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营销活动必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进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该公司此举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五、超范围经营,违反相关法规 经查询,该公司仅为教育科技公司,没有办学许可,却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4条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应予以查处。 六、投诉诉求 1. 要求该公司按照之前承诺,退还我缴纳的费用3980